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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1998/07/09

聲請指定管轄

最高法院 87年度台聲字第326號

裁判書全文

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         八十七年度台聲字第三二六號   聲 請 人 白仁傑(Jan         白慧婷(Ren   共同代理人 蔡淑明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蕭茜誼為養女事件,聲請指定管轄,本院裁定如左: 主 文 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。 中 華 民 國 八十七 年 七 月 九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蕭 亨 國 法官 吳 正 一 法官 陳 淑 敏 法官 黃 義 豐 法官 陳 重 瑜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七 年 七 月 二十三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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