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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1998/10/08

聲請指定管轄

最高法院 87年度台聲字第522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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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         八十七年度台聲字第五二二號   聲 請 人 伊湯尼Ton         伊白蓓Phi   共同代理人 官玉賢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賴秀玉為養女事件,聲請指定管轄,本院裁定如左: 主 文 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。 中 華 民 國 八十七 年 十 月 八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蕭 亨 國 法官 吳 正 一 法官 楊 隆 順 法官 陳 淑 敏 法官 黃 義 豐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七 年 十 月 三十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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