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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行政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9

交通裁決

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2年度交字第1050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交字第1050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劉民廣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間交通裁決事件 ,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13年1月29日112年度交字第1050號判決提 起上訴。查本件上訴,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2款規定 ,按件徵收新臺幣750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限上訴人於本裁 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法 官 郭 嘉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李佳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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