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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行政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9

撤銷假釋處分

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2年度監簡字第15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2年度監簡字第15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董維雄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法務部矯正署間撤銷假釋處分事件,對 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本院112年度監簡字第15號判決提起上 訴,則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、第98條第2項及監獄行刑 法第114條第1項等規定,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,500元,未據上 訴人繳納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 ,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法 官 陳鴻清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芸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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