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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行政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6

入出國及移民法

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2年度簡字第106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  • 被告內政部

裁判書全文

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簡字第10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柯子涵 被上訴人即 被 告 內政部 代 表 人 林右昌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內政部間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,對於民 國113年1月8日本院112年度簡字第106號判決提起上訴。查本件 上訴,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,按同法第98條第2項 金額,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,合計新臺幣3,000元,未據上訴人 繳納,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,逾期不 繳,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法 官 林常智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賴敏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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