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行政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9

都市計畫

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3年度地訴字第17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17號 原 告 侯芳瑞即瑞濠行 上列原告因都市計畫事件,不服新北市政府中華民國112年12月1 4日新北府訴決字第1121919392號(案號:0000000000號)訴願 決定,提起行政訴訟,經本院高等行政訴訟庭112年12月26日112 年度訴字第1443號裁定移送審理,核有下列程式之欠缺,茲依行 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,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日內 補正之,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,即駁回訴訟,特此裁定。 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前段、第104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, 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四千元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雪玉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蔡佳芳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