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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0/10/12

假釋中付保護管束

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89年度聲字第900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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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       八十九年度聲字第九ОО號   聲 請 人 臺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 受 刑 人 甲○○ 右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(八十九年度執聲字第七七一號),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, 本院裁定如左: 主 文 甲○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。 理 由 一、聲請意旨如附件聲請書所載。 二、本院審核有關文件,認聲請為正當。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,刑 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、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二 日 台灣台東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 官 朱中和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 「切勿逕送上級法院」 書記官 王敏玉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六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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