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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1/09/11

清償借款

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90年度東簡字第117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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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      九十年度東簡字第一一七號   原   告 台東縣新港區漁會   法定代理人 尤英同   訴訟代理人 游世文   被   告 李文濱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九十年十一月二十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 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  年   九   月  十一    日               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東簡易庭 法 官 黃莉莉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                   書 記 官 彭添財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  年   九   月  十二 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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