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9

請求賠償損害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1年度附民字第1312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311號 111年度附民字第1312號                   111年度附民字第1356號                   112年度附民字第473號 原 告 陳淑賢 黃惠禎 張晨睿 簡妤臻 被 告 曹萬生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(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714號 ),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損害賠償,因其案情確係繁 雜,非經長久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 第1項前段規定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,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 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品潔 法 官 王鐵雄 法 官 張琍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黃紫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