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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6

請求賠償損害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1年度附民字第1339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339號 附民原告 王品傑 年籍與住址詳卷 附民被告 葉忠和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(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448號、112年度訴字 第465號),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,因其案情 確係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 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 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潘政宏 法 官 蔡旻穎 法 官 翁健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鄭雨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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