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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6

請求賠償損害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1年度附民字第706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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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706號 原 告 陳水枔 被 告 王乙崴(原名王麗秋) 上列被告王乙崴因恐嚇等案件(112年度簡字第59號),經原告 陳水枔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損害賠償,因其案情確係繁雜, 非經長久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 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,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許雅婷 法 官 鄭朝光 法 官 郭書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林智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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