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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7

請求賠償損害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壢簡附民字第188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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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壢簡附民字第188號 原 告 黃慧真 被 告 吳春桃 上列被告吳春桃因侮辱案件(112年度壢簡字第2205號),經原 告黃慧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損害賠償,因其案情確係繁雜 ,非經長久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 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,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鄭朝光 法 官 葉作航 法 官 郭書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林智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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