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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7

家暴偽造文書等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1459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  •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459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道紘(原名張凱捷)男 (民國00年0月0日生) 上列被告因家暴偽造文書等案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。 理 由 一、本件被告張道紘(原名張凱捷)因家暴偽造文書等案件,經 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,而被告自白犯罪,本院認為宜由受 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。 二、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、第449條第2項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17 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劉為丕 法 官 林其玄 法 官 施敦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王智嫻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2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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