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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2

請求賠償損害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2380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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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380號 原 告 林明哲 被 告 陳聖明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,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 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 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 法 官 許雅婷 法 官 葉作航 法 官 鄭朝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鄧弘易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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