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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2

請求賠償損害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880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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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880號 原 告 董遠欣 被 告 許麗珠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(本院112年度訴字第563號),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損害賠償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。 理 由 一、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者,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,刑事訴訟法第50 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。 二、經查,本件原告董遠欣對被告許麗珠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請 求損害賠償,核其案情確係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,不能終結 其審判,爰依上開規定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 庭。 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2 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大鈞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李信龍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曾煒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季珈羽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2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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