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2

請求賠償損害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緝字第58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緝字第57號 112年度附民緝字第58號 112年度附民緝字第59號 112年度附民緝字第60號 原 告 傅重康 廖月昭 鍾明燕 蔡清鳳 被 告 柯仲飛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訴緝字第131號詐欺等案件,經原告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,查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。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施育傑 法 官 黃弘宇 法 官 林岷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林慈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