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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判決裁判日 2024/02/16

請求賠償損害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原附民移調字第20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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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陳淑美 聲請人 林裕傑之訴訟代理人 蔡長助律師 相對人 李昱恆 上當事人間113 年度原附民移調字第20號就本院112年度原簡上 附民字第13號、113 年度原簡上附民字第1號等案刑事附帶民事 訴訟事件,於中華民國113 年2 月16日上午10時21分在本院調解 室調解成立。茲記其大要如下: 一、出席人員: 審辦長法 官 潘政宏 法 官 蔡旻穎 法 官 林育駿 書記官 羅鎰祥 通 譯 二、到庭調解關係人: 聲請人 陳淑美 聲請人林裕傑 之訴訟代理人 蔡長助律師 相對人 李昱恆 三、調解成立內容: (一)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陳淑美新臺幣(下同)600000元 ,履行方式如下: 1.自民國113 年3 月15日起,按月於每月15日以前給 付25000 元,直至全部清償為止,如有一期未給付 ,視為全部均到期。 2.上開款項逕匯入聲請人指定之台北富邦銀行帳戶, 帳號:00000000000000號,戶名:陳淑美。 (二)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林裕傑320000 元,履行方式如下 : 1.自113 年3 月15日起,按月於每月15日以前給付150 00元,直至全部清償為止,如有一期未給付,視為 全部均到期。 2.上開款項逕匯入聲請人指定之臺北富邦銀行帳戶, 帳號:000000000000號,戶名:林裕傑。 (三)聲請人其餘民事請求均拋棄。 四、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/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 陳淑美 訴訟代理人 蔡長助律師 相對人 李昱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一庭 書記官 羅鎰祥 審判長法 官 潘政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書記官 羅鎰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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