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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9

請求賠償損害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簡附民字第10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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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簡附民字第10號 原 告 林阿媶 被 告 陳惠君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(112年度審金簡字第629號) ,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損害賠償。查其內容繁雜,非 經長久之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。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 項、第504 條第1 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法官 馮浩庭 法 官 李佳穎 法 官 高上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件不得抗告。 書 記 官 涂頴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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