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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判決裁判日 2024/02/05

竊盜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桃簡字第243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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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桃簡字第243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駿憲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,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(113年度 速偵字第153號)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林駿憲犯竊盜罪,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,如易服勞役,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。   事實及理由 一、本件犯罪事實、證據,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書之記載。 二、論罪科刑:  ㈠核被告林駿憲所為,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。 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,審酌被告正值青壯,不思以正當 方法獲取所需,為貪圖不法利益,率爾竊取他人財物,顯然 缺乏對他人財產權之尊重,所為實有不該;惟念被告犯後坦 承犯行,且其所竊取之財物價值共計新臺幣735元;兼衡其 如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所載有竊盜之前科素行、於 警詢時自陳之智識程度、職業及家庭經濟情況(見偵卷第11 頁)等一切情狀,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 準,以資懲儆。 三、被告所竊得之本案商品,均已發還,業經告訴人徐藝庭於警 詢時證述明確,並有贓物領據1份存卷可證(見偵卷第39頁 ),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,均不予宣告沒收,併此敘 明。 四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2項,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。 五、如不服本判決,應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,上訴於第二審管轄之本院合議庭(須附繕本)。 本案經檢察官劉玉書、王海青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5  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侯景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(應附 繕本)。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吳佳玲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6  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: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,為竊盜 罪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。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,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,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。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 附件: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速偵字第153號   被   告 林駿憲 男 25歲(民國00年00月00日生)             住○○市○○區○○路000號           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,業經偵查終結,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,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:     犯罪事實 一、林駿憲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,基於竊盜之犯意,於民國11 3年1月10日晚間9時20分許,在桃園市○○區○○路00號之全聯 福利中心賣場內,徒手竊取陳列於店內商品架上如附表所示 之物,得手後置放於隨身背包內未結帳即離去。嗣該店經理 徐藝庭發覺有異而報警處理,始知上情。 二、案經徐藝庭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報告偵辦。    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、上揭犯罪事實,業據被告林駿憲供承不諱,核與證人即告訴 人徐藝庭於警詢時陳述之情節相符,並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大園分局扣押筆錄、扣押物品目錄表、贓物領據、監視器畫 面翻拍照片及現場照片等在卷可稽,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 相符,其犯嫌堪予認定。 二、核被告所為,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。扣案之如 附表所示之物,均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,有贓物領據存卷 可憑,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,爰不予聲請宣告沒收或 追徵,併此敘明。 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。  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   月  18  日 檢 察 官 劉玉書 王海青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   月  25  日 書 記 官 黃婷韻 附記事項: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,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、 輔佐人、告訴人、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;被告、被害 人、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 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,請即另以 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。 所犯法條: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,為竊盜 罪,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。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,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,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。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 附表: 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 單位 金額(新臺幣) 1 國產去骨雞腿排 2 個 310元 2 金錢牛肚絲 3 個 237元 3 茼蒿(田尾) 2 包 76元 4 麵族鍋燒麵 4 包 112元 總計735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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