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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9

請求賠償損害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桃簡附民字第21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桃簡附民字第21號 附民原告 陳佳蓉 附民被告 詹楷旋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,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損害 賠償,因其案情確係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,移送 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 潘政宏 法 官 蔡旻穎 法 官 林育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羅鎰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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