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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2

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保字第72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  • 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72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羅佳弘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聲請人聲請受刑人假 釋中付保護管束(113年度執聲付字第78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羅佳弘假釋中付保護管束。 理 由 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羅佳弘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,經法院處刑合計有期徒刑8年1月確定,因其業經法務部於 民國113年1月30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301411960號核准假釋 ,爰聲請於其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等語。 二、本院審核有關文件,認聲請為正當,應予准許,爰依刑事訴 訟法第481 條第1 項,裁定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           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王鐵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韓宜妏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 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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