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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6

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保字第81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  • 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81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丁正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聲請假釋期中 付保護管束(113年度執聲付字第69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丁正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。 理 由 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丁正育因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 件,前經判刑確定,送監執行中,茲經陳奉法務部於民國11 3年度1月30日核准假釋在案,爰依法聲請其假釋中付保護管 束等語。 二、本院審核卷證後,認其聲請為正當,應予准許。   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,刑法第93條第2項、第96條但 書,裁定如主文。      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6  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林述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徐家茜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6 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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