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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7

請求賠償損害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附民字第220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20號 附民原告 陳惠娟 附民被告 張道紘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(112年度訴字1459號),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損害賠償,因其案情確係繁雜,非經長久 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,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劉為丕 法 官 林其玄 法 官 施敦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王智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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