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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/01/29

賭博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89年度易字第2887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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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      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八八七號  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 被   告 甲○○ 右列被告因賭博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五五八四號),業經 辯論終結,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特此裁定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 九十  年   元   月  二十九  日               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 呂 仲 玉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 劉 晨 輝 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九十  年  一  月  三十一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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