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/09/20
偽造文書等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0年度訴字第695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-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- 被告甲○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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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六九五號
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甲○○
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,經公訴人提起公訴,業經辯論終結,茲查本案尚有應行
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 日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
法 官 林 春 鈴
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江 世 亨
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