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13

聲請減刑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6年度聲減字第3264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  • 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96年度聲減字第3264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○○ ○○○○            45歲民           (現在臺灣臺北監獄執行中)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等罪,已經判決罪刑確定,聲請 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(96年度聲減字第3800號),本院 裁定如下: 主 文 甲○○ ○○○○ ○○○○○○所犯如附表編號一之罪,減刑 詳如附表所載。附表編號一減刑後之刑與附表編號二之刑,應執 行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。 理 由 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甲○○ ○○○○ ○○○○○○因 分別於附表所列日期,犯如附表所示之罪,經法院各判處如 附表所示之刑,並均確定在案。茲查,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 號一之罪,其犯罪時間在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, 並合於減刑條件,且該罪與附表編號二之犯罪,合於定應執 行刑之條件,爰聲請就附表編號一之犯罪予以減刑,並就附 表編號一、二之犯罪,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。 二、按減刑條例之減刑裁定,係依原判決之宣告刑而減之,並非 重新判決,故關於定其應執行之刑,應依原判決時所應適用 法律有關之規定定之,並不生新舊法比較適用問題,應先敘 明。 三、經核聲請人檢附之相關卷證,尚無不合,應予准許,爰裁定 如主文。 據上論斷,應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 三款、第八條第一項、第三項、第十條第二項、第十二條,修正 前刑法第五十一條第四款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9   月  13 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彥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 書記官 翁其良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9   月  13  日 附表: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 編號 │ 1 │ 2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罪名 │違反肅清煙毒條例 │違反肅清煙毒條例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宣告刑 │有期徒刑3年6月 │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生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所犯法條 │修正前肅清煙毒條例第9條第1│修正前肅清煙毒條例第5條第1│ │ │項 │項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犯罪日期 │84年1月7日 │84年1月6日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偵查(自訴)機│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84年│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│ │關年度及案號 │度偵字第2687號 │度偵字第420號 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最│法 院 │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│臺灣高等法院 │ │ 後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事│案號 │84年度訴字第392號 │84年度上重訴字第23號 │ │ 實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審│判決日期│84年6月20日 │84年4月26日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確│法 院 │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│最高法院 │ │ 定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判│案號 │84年度訴第392號 │84年度台覆字第147號 │ │ 決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判決確定│84年7月31日 │84年6月14日 │ │ │日期 │ │ │ ├──┴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合於中華民國九│第2條第1項第3款 │不得減刑 │ │十六年罪犯減刑│ │ │ │條例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減刑刑期、褫奪│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│ │ │公權期間或罰金│ │ │ │額 │ │ │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