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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26

聲請減刑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6年度聲減字第4727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  • 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96年度聲減字第4727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○○ 上列受刑人因公共危險等案件,已經判決罪刑確定,聲請人聲請 減刑(96年度聲減字第6520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甲○○所犯如附表編號二、三所示之罪,均減刑如附表編號二、 三所載之刑,如易科罰金,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,與如附 表編號一所示之罪已減得之刑,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又拾伍日, 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 理 由 一、查受刑人甲○○於附表編號二、三所示日期,犯如附表所示 之罪,經判處如附表編號二、三所示之刑確定在案,茲檢察 官以其犯罪時間,均在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,所犯之罪, 悉合於減刑條件,聲請予以減刑,並與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 罪刑(指已減刑後之刑),定其應執行之刑。 二、經核尚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2 條第1 項第3 款、第8 條第1 項、第9 條、第10條第1 項,刑法第51條第5 款、第41條前段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9   月 26  日       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何信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(應附 繕本)。 書記官 田宜芳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9   月  27  日 附表: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 編 號 │ 1 │ 2 │ 3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罪 名 │違背安全駕駛致交│違背安全駕駛致交│違背安全駕駛致交 │ │ │通危險罪 │通危險罪 │通危險罪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宣 告 刑 │有期徒刑3 月 │有期徒刑4 月 │有期徒刑4 月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所 犯 法 條 │刑法第185 條之3 │刑法第185 條之3 │刑法第185 條之31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犯 罪 日 期 │96年2 月1 日 │96年2 月27日 │96年3 月3 日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偵查(自訴)機│臺灣桃園地方法院│臺灣桃園地方法院│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│ │關年度及案號 │檢察署96年度偵字│檢察署96年度偵字│察署96年度偵字第 │ │ │第6753號 │第7531號 │7370號 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最│法 院 │臺灣桃園地方法院│臺灣桃園地方法院│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│ │ 後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事│案 號 │96年度桃交簡字第│96年度桃交簡字第│96年度桃交簡字第 │ │ 實│ │1126號 │1789號 │1519號 │ │ 審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判決日期│96年4月24日 │96年5月30日 │96年5月17日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確│法 院 │臺灣桃園地方法院│臺灣桃園地方法院│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│ │ 定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判│案 號 │96年度桃交簡字第│96年度桃交簡字第│96年度桃交簡字第 │ │ 決│ │1126號 │1789號 │1519號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確定日期│96年5月28日 │96年6月27日 │96年6月12日 │ ├──┴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合於中華民國96│第2條第1項第3款 │第2條第1項第3款 │第2條第1項第3款 │ │年罪犯減刑條例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減刑後宣告之刑│業經本院以96年度│有期徒刑2月 │有期徒刑2月 │ │期及罰金額 │聲減煮第2537號裁│ │ │ │ │定減刑為有期徒刑│ │ │ │ │1月又15日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易科罰金、易服│如易科罰金,以新│如易科罰金,以新│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│ │勞役折算標準 │臺幣壹仟元折算壹│臺幣壹仟元折算壹│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│ │ │日 │日 │ │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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