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26
聲請減刑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6年度聲減字第4754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- 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裁判書全文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4754號
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受 刑 人 甲○○
上列受刑人因聲請減刑案件,本院於民國96年9 月19日所為之裁
定,其原本及正本茲發現有誤,應裁定更正如下:原裁定當事人
欄甲○○出生年月日:「65年12月11日」,應更正為「45年8 月
15 日 」。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6 日
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斯偉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
書記官 沈秀珍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6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