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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29

聲請減刑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6年度聲減字第5226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  •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96年度聲減字第5226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○○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等案件,已經判決罪刑確定,聲請人聲請減刑 (96年度聲減字第5616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甲○○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,各減刑詳如附表所載,應執行有期 徒刑拾壹月又拾伍日,如易科罰金,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 元折算壹日。 理 由 一、查受刑人甲○○於附表所列日期犯如附表所示之罪,分經本 院判處罪刑確定(詳附表所載),茲檢察官以附表犯罪時間 均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,且合於減刑條件,聲請予 以減刑,並就附表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。 二、經核尚無不合,應予准許,爰裁定如主文所示。爰依中華民 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、第8 條第1 項、 第9 條、第10條第1 項,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、第 2 項、第51條第5 款,修正後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,刑法 施行法第3 條之1 第3 項,刪除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 2 條,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 條,裁定 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9   月  29  日 刑事第三庭法 官 曾雨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(應附 繕本),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。 書記官 施春祝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9   月  29  日 附表: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 編號 │ 1 │ 2 │ 2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罪名 │施用第一級毒品 │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│施用第一級毒品 │ │ │ │有,而搶奪他人之動│ │ │ │ │產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宣告刑 │有期徒刑8月 │有期徒刑6月 │有期徒刑9月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所犯法條 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│刑法第325條第1項 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│ │ │10條第1項 │ │10條第1項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犯罪日期 │95年9月22日 │94年3月9日 │95年11月20日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偵查(自訴)機│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│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│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│ │關年度及案號 │察署95年度毒偵字第│察署95年度偵字第 │察署95年度毒偵字第│ │ │5056號 │8896號 │6175號 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最│法 院 │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│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│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│ │ 後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事│案號 │95年度訴字第2382號│96年度簡字第2號 │96年度訴字第629 號│ │ 實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審│判決日期│96年1 月31日 │96年1 月31日 │96年4 月14日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確│法 院 │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│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│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│ │ 定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判│案號 │95年度訴字第2382號│96年度簡字第2號 │96年度訴字第629 號│ │ 決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判決確定│96年3 月12日 │96年4 月26 日 │96年5 月21日 │ │ │日期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┴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合於中華民國九│第2 條第1 項第3 款│第2 條第1 項第3 款│第2 條第1 項第3 款│ │十六年罪犯減刑│ │ │ │ │條例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減刑刑期、褫奪│有期徒刑4月,如易 │有期徒刑3月,如易 │有期徒刑4月又15日 │ │公權期間或罰金│科罰金,以新臺幣 │科罰金,以銀元300 │,如易科罰金,以新│ │額 │1000元折算1日。 │元即新臺幣900元折 │臺幣1000元折算1日 │ │ │ │算1日。 │。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附 註│ │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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