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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29

聲請減刑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6年度聲減字第5856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  • 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96年度聲減字第5856號 聲 請 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 甲○○ 上列受刑人因妨害自由罪案件,已經判決罪刑確定,聲請人聲請 減刑(96年度聲減字第7362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甲○○所犯恐嚇危害安全罪,減為有期徒刑貳月。 理 由 一、查受刑人甲○○因於民國95年11月26日犯刑法第305 條恐嚇 危害安全罪,經本院於96年6 月25日以96年度易字第340 號 (偵查案號: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5852 號)判處有期徒刑4 月確定在案。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 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,合於減刑條件,聲請予以減刑 。 二、經核尚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 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、第8 條第1 項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9  月  29  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潘 政 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(應附 繕本)。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 奕 珽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10  月  2 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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