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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29

聲請減刑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6年度聲減字第6066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  •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96年度聲減字第6066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○○ 上列受刑人因聲請減刑案件,已經判決罪刑確定,聲請人聲請減 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甲○○所犯附表所示誣告、強盜二罪,編號1誣告罪減刑詳如附 表所載,與編號2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拾月。 理 由 一、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。有應減刑與不應減刑者,就應減刑 之罪,依第2 條、第4 條、第6 條至第8 條及前條規定減刑 後,與不應減刑之罪之宣告刑,適用刑法第51條定其應執行 之刑,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11條定有明文。 二、受刑人於附表所列日期犯誣告、強盜二罪,分別判處如附表 所列之刑,均經確定在案,茲檢察官就附表編號1之犯罪時 間均為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,合於減刑案件,聲請予以減 刑。又與編號2部分屬刑法第50條所定之裁判確定前犯數罪 之情形,並就減得之刑,與附表編號2所示不符減刑規定之 罪,定其應執行之刑,經本院審核後,認其聲請並無不合, 應予准許。 三、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、第 8 條第1 項、第3 項、第10條、第12條,刑法第2 條第1項 前段、第11條前段、修正前第51條第5 款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9  月  29   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(應附 繕本)。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奕珽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10  月  2   日 附表: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編 號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罪 名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宣 │ │ │ │ │ 告 │ │ │ │ │ 刑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所 犯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法 條 項 款│ 法 條 項 款│ 法 條 項 款│ │法 條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犯 │ 年 │ │ │ │ │ 罪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日 │ 月 │ │ │ │ │ 期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 日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偵 及│機 關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查 │ 年 │ │ │ │ │ 案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年 │ 字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度 號│ 號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最 │機 關│ │ │ │ │後 ├─┬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事 │案│年│ │ │ │ │實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審 │ │字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號│號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┼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判│年│ │ │ │ │ │決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日│月│ │ │ │ │ │期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 │日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┴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確 │法 院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┬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案│年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定 │ │字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號│號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┼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判 │確│年│ │ │ │ │ │定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日│月│ │ │ │ │ │期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決 │ │日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合於中華民國九十│□第二條第一項 │□第二條第一項 │不合減刑條件,不│ │六年罪犯減刑條例│□第三條第一項 │□第三條第一項 │予減刑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減刑刑期、褫奪公│ │ │ │ │權期間或罰金額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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