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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20

偽造文書等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6年度訴字第1207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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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 96年度訴字第1207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  告 甲○○       乙○○ 共   同 選任辯護人 林鈺雄律師       魏雯祈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,業經辯論終 結在案。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96 年10月16日下午4 時20分於本院第7 法庭進行審理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9   月  20  日       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蔡榮澤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林蕙芳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紀凱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高文靜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9   月  26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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