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9
返還不當得利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262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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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2年度訴字第2626號
原 告 陳家福
被 告 黃瑜婷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
4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卓立婷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
書記官 謝宛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