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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9

支付命令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促字第500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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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促字第500號 債 權 人 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文正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黃白怡(即黃春旭之繼承人)等間聲請支付命 令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聲請駁回。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,經核債權人未更正聲 明為: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黃春旭之所得遺產範圍內( 連帶)給付…、提出被繼承人黃春旭之除戶戶籍謄本、重新提 出被繼承人黃春旭之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、陳報被繼 承人之全體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情形(須附被繼承 人死亡時最後住所地法院家事庭函,不得以公告查詢結果代 替)、提出對被繼承人之全體繼承人之催告函及回執(須表 明應返還之金額;並應對各繼承人之戶籍地址送達,並經其 簽章附回執到院),經本院民國113年1月24日裁定命其於收 受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,該裁定已於113年2月6日送達,有 送達證書附卷可稽,逾期迄未補正,於法不合,其聲請應予 駁回。 二、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、第78條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9  日 民事庭法  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9 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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