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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6

指定簿冊保管人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字第4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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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字第4號 聲 請 人 賴俊成 相 對 人 世紀基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指定簿冊保管人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指定賴俊成(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)為世紀基礎建設 股份有限公司之各項簿冊及文件保存人。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相對人已經清算完結,經准予備查在案 ,爰依法聲請指定聲請人為各項簿冊及文件保存人等語。 二、公司應自清算完結聲報法院之日起,將各項簿冊及文件,保 存10年。其保存人,由清算人及其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 之。公司法第332條定有明文。 三、經查,本件聲請,業據聲請人提出相對人民國112年11月21 日股東臨時會議紀錄、臨時會簽到簿、本院112年12月21日 桃院增民唐112年度司司字第308號函、簿冊保管人同意書、 簿冊及文件保存人保管清單、身分證反面影本等件為憑,並 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112年度司司字第308號聲報清算完結 卷宗核閱屬實,揆諸前開規定,本件聲請於法有據,應予准 許。 四、依非訟事件法第181條第2項、第24條第1項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孫健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7  日 書記官 許文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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