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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0

支付命令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1181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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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181號 債 權 人 黃仁杼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林振田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 此裁定。 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提出債務人林振田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欄勿 省略)。 貳、本裁定不得異議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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