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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9

清償債務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19209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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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19209號 債 權 人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呂豫文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債 務 人 曾茂盛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。 理 由 一、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應依債權 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,強制執行法第30 條之1 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 二、本件債權人聲請本院代查債務人郵局存款資料及向中華民國 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函查債務人保險投保資料以強制執行 ,惟查債務人現籍設屏東縣,非在本院轄區,有戶役政資料 在卷可稽,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2項之規定,應執行之標的 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,由債務人之住、居所所 在地之法院管轄,是本件自應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管轄。茲 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,顯係違誤,爰依職 權將本件移送於前開法院。 三、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。 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9 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吳光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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