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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5

拍賣抵押物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拍字第28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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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拍字第28號 聲 請 人 呂健治 楊曜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張穗華、吳舒慈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 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相對人張穗華、吳舒慈之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勿省略) 。 二、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(含土地及建物)最新「第一類」登 記謄本。 三、000003號存證信函之「回執」。 四、更正聲明為: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(含土地 及建物)准予拍賣。 五、如聲請人逾期未補正,或補正錯誤、補正不完整,將全 部駁回其聲請。 貳、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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