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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9

本票裁定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票字第205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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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票字第205號 聲 請 人 宋沛緹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ANGULO ABEGAIL SUELTO(安古柔)間請求本 票裁定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 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 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確認請求利率為何?(按民國110年1月20日公布,並於 同年0月00日生效之民法第205條,及民法債編施行法第 10之1條之規定,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百分之十六之部 分,其約定為無效)。 二、請具狀表明票面金額16,920元之本票之正確利息起算日 。(註:請求起息之日期,須在系爭本票所載「到期日 」以後(包括到期日當日),方能起算利息)。 三、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,或補正錯誤、補正不完全,將全 部駁回其聲請。 貳、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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