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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3

本票裁定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票字第276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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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票字第276號 聲 請 人 吳彭申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黃玉梅、王年泰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,聲請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,特此裁定。 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補繳聲請費新台幣3000元。 貳、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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