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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5

返還借款等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訴字第290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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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90號 原 告 尊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惠仁 上列原告與被告和勝水電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借款等事件,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,193,107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 費12,880元,扣除已繳納之500元,尚應補繳12,380元,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,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 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孫健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許文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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