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/02/22

除權判決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除字第8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8號 聲 請 人 游玉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於民國113年1月29日辯論終結, 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。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游玉如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,不慎 遺失,前經聲請本院以112年度催字第155號公示催告,並於 民國112年8月28日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。茲因申報權利期間 業已屆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,爰聲請宣告附表所 示之股票無效等語。 二、按公示催告,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, 聲請為除權判決,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本文規定甚明。 本件聲請人主張執有附表所示之股票遺失而聲請本院於112 年7月31日以112年度催字第155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在案, 並於同年8月28日公告於法院網站,所定申報權利之期間已 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等情,有本院112年度 司催字第155號民事裁定、網站公告、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 表在卷為憑(見本院職權調取之本院112年度催字第155號卷 及本院卷)。是聲請人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,於 法有據,應予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 。  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2 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曉微 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  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2  日 書記官 郭力瑜 附表: 編號 股東姓名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游玉如 立益物流開發(原立益紡織)股份有限公司 078-ND-0000000-0 1張 1,000股 2 079-ND-0000000-0 1張 1,000股 3 078-NX-0000000-0 1張 350股 4 087-NX-0000000-0 1張 258股 5 088-NX-0000000-0 1張 130股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