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1/09/28
清償債務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89年度訴字第769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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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七六九號
原 告 中國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乙○○
訴訟代理人 甲○○
法定代理人 丙○○
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六日下午二時三十分,在本院簡易庭
五第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
~B法 官 黃漢權
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
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
~B法院書記官 陳淑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