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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判決裁判日 2001/09/19

除權判決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0年度除字第996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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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九九六號   聲 請 人 大躍海運承攬運送有限公司   法定代理人 甲○○   代 理 人 林秋蘭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左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二二○三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九十年八月六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   年   九   月   十九  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~B法   官 游紅桃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   年   九   月   十九   日 ~B法院書記官 徐永本 ~F0 ~T40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二二0三號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│ 發  票  人 │ 付  款  人 │發    票    日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 票 號 碼 │備考│ │號│         │         │           │  (新台幣)  │        │ 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1│超群運通有限公司蘇│台灣銀行中正國際機│八十九年十二月五日  │伍萬玖仟肆佰壹拾│AH九七八八五六│  │ │ │鄭貴美      │場分行      │           │捌元      │九號      │ 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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