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2/09/30
分配表異議之訴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1年度訴字第4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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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號
原 告 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王又曾
送達代收人 陳天雄
訴訟代理人 陳孟佑
張廷玉
被 告 乙○○
被 告 甲○○
右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下午二時五十分,在本院第
二辦公大樓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三十 日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
~B法 官 林望民
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
不得抗告
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三十 日
~B法院書記官 劉文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