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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判決裁判日 2002/09/06

除權判決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1年度除字第818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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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八一八號   聲 請 人 威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理人 甲○○   訴訟代理人 乙○○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左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一九一七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五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一  年   九   月   六  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~B法   官 管靜怡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一  年   九   月   十一  日 ~B法院書記官 趙芳媞 ~F0 ~T40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本票附表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┤ │編│ 發 票 人 │ 發  票  日 │ 到 期 日  │ 票面金額 │ 票 據 號 碼 │ 備考 │ │號│暨 付 款 人   │ (民國)  │   (民國)   │ (新台幣)  │         │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 │1│ 陳 碧 蓮 │ 八十八年十二月 │ 八十九年一月 │一百一十萬元 │TH0000000│ │ │ │   │ 十三日 │ 三十一日 │  │        │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 │2│ 陳 碧 蓮 │ 八十八年十二月 │ 八十九年一月 │三百三十九萬元│TH0000000│ │ │ │   │ 十三日 │ 三十一日 │  │        │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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