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26

聲請繼承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6年度聲繼字第72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96年度聲繼字第72號 聲 請 人 戊○○       乙○○       丁○○            巷組16       丙○○            小圩組2 上列聲請人聲請繼承被繼承人甲○○遺產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 定。   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(下稱海基會)驗證證明之符合   繼承人身分之證明文件正本。 二、經海基會驗證證明之委託書暨公證書正本。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9   月  26  日          家事法庭法 官 張震武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9   月  26  日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張淑芬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