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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2

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桃簡字第1574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桃簡字第157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劉鳳釵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塗銷 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月19日本院第一 審判決提起上訴,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(下同)20 8,575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,315元,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 之1第3項、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算 5日內補繳,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林宇凡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楊上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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