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1/01/29
返還墊款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89年度桃小字第68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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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桃小字第六八六號
原 告 總聯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甲○○
訴訟代理人 丙○○
被 告 乙○○
右當事人間返還墊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九十年二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時在本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
論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二十九 日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
法 官 管靜怡
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周炎德
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二十九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