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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7

過失傷害
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易字第448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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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交易字第448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育盈 張家維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,業經辯論終結 ,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並指定於中華民 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5法庭續行言詞辯論,特此 裁定。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靚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林美鳳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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